服务民营企业,检察机关不遗余力
年11月上旬,福建省长泰县引进投资60亿元的一家生态旅游企业开始试营业。一周之后,当地检察院与该企业建立的法律服务机制也同步运行。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快速”!“高效”!
帮助民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解决法律难题,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刚刚办结一起案件,两家本是“水火不相容”的企业最终握手言和、共同进步了!吃瓜群众直言“干得漂亮”!他们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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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尽显履职担当,不断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年1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会议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年11月,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共梳理了11个问题,通过“检答网”提供给各级检察院用于办案指导。
●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专门率队到全国工商联走访,并召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家司法需求,进一步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支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坚定决心。
●年3月,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年3月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暨女法律人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参加座谈会并讲话。
东西南北中,检察官智慧办案,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故事,有很多。
内蒙古
是合同诈骗
还是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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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村民张某走进田间,开始盘算今年的粮食购销计划。而在过去的几年,他一直被困在多万元玉米款无法兑现的案子里,根本没心情想经营的事儿。
事情要从年11月说起。张某经人介绍,与赤峰某淀粉公司业务经理口头达成销售玉米协议,商定在年阴历腊月二十三之前付清全部玉米款。后来,张某先后向该公司送了.27吨玉米,总价款.5万余元。可经多次催要,张某仅拿到了44万元货款。
年春节过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返回山东老家,对张某谎称在办理银行贷款。不久,王某的手机再也打不通了。
“我的玉米都是从老百姓那儿赊来的。没有钱,怎么办?”张某急了,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认为,王某隐瞒公司资不抵债的真相,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高价赊进玉米原料,以低价销售、加工淀粉等,将回笼销售收入据为己有,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光张某一个,王某还欠了数家玉米收购户的款项。年10月,王某在山东省东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赤峰市公安局于年2月3日侦查终结,以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赤峰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赤峰市检察院将此案移交元宝山区检察院。年7月28日,元宝山区检察院以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向赤峰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同年12月29日,赤峰市检察院维持了原不起诉决定。张某又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受案后,经过反复调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王克伟发现,该案涉及多地、牵涉多家民营企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可能影响当地玉米购销的积极性,甚至会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
经过对王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调查,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总资产大于总负债,对于拖欠张某的玉米款具有偿还能力。而且,王某公司有正常的经营行为,只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了亏损,以至于欠张某的玉米款不能及时偿还,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应与合同诈骗罪区分开来。
案件尚在办理中,元宝山区政府又批准了王某企业整体搬迁。如政府整体收购企业,在原有搬迁费的基础上,对其还会有其他补偿。
经检察院承办人数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既要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要帮助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促成双方和解,才能真正案结事了。”王克伟说。
如今,王某正在与政府积极对接。身上的债务快卸下去了,他也轻松了许多:“感谢检察官耐心释法,促成和解。这件事给我上了最好的一课,为商之道,诚信是金。今后,我一定以此为戒,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办好企业。”
辽宁
一堂让民营企业
安心发展的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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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某签字行为的主观故意是占有万元预付款还是想承包工程?”作为听证员,辽宁元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孙维远向盖州市检察院原案承办人提问道。
年11月15日,辽宁省检察院和营口市检察院举行高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是辽宁省首例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公开听证会,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具体举措。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原案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以及5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听证员参加了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组织部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及部分省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观摩听证会。
由承包工程引发的案件
该案申诉人高某是辽宁满鑫电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年初,房某获知高某经营的满鑫电机公司准备在辽宁(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建造4座厂房后,便找到高某想要承包此工程。之后,房某委托他人预算该工程造价约万元,高某对此价格没有异议。其间,高某经营的营口润腾科技有限公司,用辽宁满鑫电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9号土地作抵押,在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抵押贷款万元。
年7月20日,贷款万元发放到营口润腾科技有限公司后,高某将万元贷款转入房某经营的盖州中兴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当日,高某与房某双方约定万元给房某做工程预付款,其余万元转回给高某。房某按高某的要求分别向营口润腾科技有限公司转款万元、向夏某个人账户转款万元,其中的50万元房某未转回。同时,房某向高某出具了万元工程预付款的收据。
随后,房某拿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及房某公司协助高某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补充协议交予高某,双方签字盖章。年7月21日至7月24日间,房某将万元工程预付款中的.9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还款或借款。该工程至今未施工,房某至今也未将万元返还高某。
年10月11日,高某到公安机关以房某诈骗万元报案,公安机关以房某涉嫌诈骗罪向盖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年6月15日,盖州市检察院对房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高某不服,向营口市检察院申诉。营口市检察院立案复查,开展了调取房某诈骗案全部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等复查工作。
占有预付款是否构成犯罪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房某是否以虚假身份和隐瞒挂靠事实的方法,非法占有申诉人高某的万元工程款,是否构成犯罪?年11月15日的公开审查听证活动,以此为主要议题展开。
在复查案件承办人范东江介绍高某刑事申诉案件基本案情后,申诉人高某让其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指出检察机关不起诉理由均以无确实证据或犯罪嫌疑人诡辩主观臆断,未听取被害人意见。
原案承办检察官佟晓红、王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展示和说明,并针对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回答和解释。
原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房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法谦抑性原则,本院依法对房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并针对本案存疑点及所有应查清的事项以建议函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听证调查和听证辩论结束后,进入听证提问环节。听证员分别向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进行提问。原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高某对听证员的提问一一作答。
听证会上,播放了被不起诉人房某的陈述视频。房某表示:“因与高某有往来账未清,双方清算后,愿意返还未归还的工程款。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愿意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提问结束后,5位听证员离开会场进行封闭评议。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太平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秀艳深有感触地说:“我在基层工作,了解到一些老百姓因为不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能,误解检察机关这不管那不管。建议让更多老百姓参加类似这样的公开听证会。”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业师韩秋香认为:“这次公开听证会将普法、执法以及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机结合到一起,让我感受到了办案检察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情怀。”
“这次公开听证会也是我一次学法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凯表示。
15分钟后,听证员当场宣读了评议结果,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房某不还款是对合同的履行问题,不构成非法占有故意。盖州市检察院作出对房某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
申诉人从情绪激动到频频点头
听证员宣读完评议结果,高某情绪激动,大声质问:“房某在签订合同之前就找过建筑公司问是否能挂靠,建筑公司告诉说手续不全,不能挂靠,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考虑进去?”
主持人几次耐心、温和地提醒高某:“请申诉人注意,公开听证环节已结束。申诉人如果有对案件的其他意见,请形成书面材料交予复查案件承办人。”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评议结果不作为最终结论,营口市检察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结合今天的各位专家学者听证评议意见,将依法作出复查决定。
听证结束后,听证员、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赵丙贵介绍了企业经营活动中如何防范遇到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5分钟前情绪激动、身体一直前倾的高某在听赵丙贵教授的讲解时坐直了身子,并频频点头。
“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这场公开审查让第一次参加听证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析科学研究所所长双少敏印象深刻。她认为,通过听证、示证、辩论、评议这些环节让她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理这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厂电解一车间副主任高丙伟深有感触地说:“我是第一次参加听证会,这种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模式很好。”
民营企业家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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