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知
享受对象为本市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中年12月31日以前自己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失业人员(不含特殊工种、病退人员)。
一、补贴人员需要满足以下几点需求: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失业人员:
男:年12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
女: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
年后参保的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
二、需带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地税的缴费收据、
5、营口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保险手册
7、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需要带残疾证、低保证、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边缘户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不享受补贴人员
1、不是本市户口的
2、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3、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已退休的人
4、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
5、已享受养老保险补贴3年的人
6、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7、病退的
8、特殊工种
三、办理日期
年12月1日—至—年3月31日
逾期未办理这不不补办。
四、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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