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法院判决盖州老汉在大连一法院门前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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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生的老汉王某是辽宁盖州人。他曾经通过大连法院打过官司,但对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不满。心怀不满的王老汉带着一塑料瓶汽油来到法院门前,向地面、汽车和本人身上泼洒。所幸在其准备用手中的打火机点燃汽油时,法院法警和保安不顾危险冲上去制止了他,也制止了一场惨剧的发生。王老汉被法院判处放火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年12月7日上午10点多,在大连市中山区法院门前,王老汉带着一塑料瓶汽油出现了。他的怪异举止很快引起了法警和法院保安的注意。在众人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时,王老汉已经将塑料瓶内的汽油泼洒在地面、门口车辆和自己身上,同时拿出一个打火机,要点火。
千钧一发之际,法警和保安冲了上去,死死控制住王老汉,制止了一场惨剧的发生。
警方查明:王老汉做出放火举动的原因是其对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不满。随后王老汉被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此后又被检察机关因涉嫌放火罪批捕、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老汉故意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王老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综合全案情况,对被告人王老汉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王老汉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图片来自网络,文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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