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诉源治理丨盖州法院四所一庭齐发力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和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盖州法院着力推动“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走深走实,发挥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合力,实现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努力将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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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盖州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联合盖州团山司法所、派出所、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联调小组,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现场当即履行完毕,将矛盾化解在庭前,不仅缓和了作为当事人的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同时,该典型案例的妥善处理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本案原告为盖州市团山街道办事处王而岗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冯某系该村村民,双方因收取土地承包费问题发生纠纷,经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调解未果,村委会诉至法院。盖州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仔细阅卷了解案情,主动联系当地联调小组成员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相关人员共同调解这起矛盾纠纷。
调解现场
为顺利调解此案,联调小组成员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同时对前来了解情况的其他未交纳土地承包金的村民们一并进行释法明理。速裁法官冯丰结合实际工作以案说法,讲解人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司法所所长车瑛结合当地情况耐心细致分析案情;派出所所长岳民结合工作经历耐心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律工作者邵峰结合相关判例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在各方合力努力下,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缴纳土地承包金,并当即履行完毕,原告申请撤诉,该案成功达成诉前调解。同时,通过现场的普法及宣传教育,对一同前来的其他10余名村民也产生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妥善化解了当地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了村里和谐的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预防该地区此类纠纷案件的发生。
该案的成功处理是基层单位深入践行“四所一庭”联动化解矛盾的生动实践,充分践行了多元解纷的工作宗旨,实现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讼之前。下一步,盖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打造盖州特色“法院+N”联动化解矛盾机制,努力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工作格局,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原标题:《基层诉源治理丨盖州法院“四所一庭”齐发力定纷止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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