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ldq

  23.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   CLI.C.   本案中,鸿展公司作为重点监控企业,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自我监测履责不到位,对自我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并造成污染超标排放。环保监管部门针对鸿展公司的处罚决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考虑存在从重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同时也考虑违法行为人的配合执法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没有顶格处罚,罚过相当。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环保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合理裁量行为,体现司法支持依法行政的力度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温度,有利于警示排污企业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严格执行自我监测规范和标准,不弄虚作假,确保监测过程规范和监测数据真实,同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管,共同促进长江流域水体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24.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北京海关口岸门诊部)诉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CLI.C.   本案中,国旅卫生保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采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将医疗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给民生安全造成恶劣影响。人民法院在法律法规竞合时,支持行政机关适用处罚较重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彰显了司法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力度。   25.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案   CLI.C.   我国海岸线漫长,针对非法用海行为的行政管理存在“调查难”“处罚难”“执行难”等问题。本案的处理对非法围填海的主体认定、处罚正当程序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等均具有示范作用,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海岸线和海洋环境生态安全的决心,对于推进依法用海、管海,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26.三沙市渔政支队申请执行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CLI.C.   案涉砗磲贝壳是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非法运输水生野生动物者施以行政处罚,并在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彰显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打击非法运输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维护三沙海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决心。   27.林海等51人诉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许可案   CLI.C.   该案是由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公众意见不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亦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当地居民提起群体性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有利于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8.吉林省珲春林业局诉珲春市牧业管理局草原行政登记案   CLI.C.   本案中,湖龙村系基于委托经营合同对案涉草地享有经营使用权,其权利性质不同于依据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依据政策或者法律规定迳行延长期限。本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案涉草地已被划入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态多样性,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   29.盐津白水江文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CLI.C.   本案中,盐津县人民政府单方行使解除权,文运合作社后亦同意解除《合作协议》,具有法律依据,亦符合当地推行河长制、施行退渔还湖环境保护政策调整需要,有利于促进养殖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本案发生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之前,但对协议性质的认定和判决结果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精神。   30.云南得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政府地矿行政补偿案   CLI.C.   本案中,虽得翔公司探矿权取得在先,但其有效期届满后,镇康县人民政府基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需要不再申报延续登记,符合环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不再延续探矿权期限决定,同时判令对得翔公司实际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实现了保护人民群众公共饮水安全和探矿权人财产权益之间的平衡。   3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CLI.C.   本案中,速美公司销售使机动车尾气年检蒙混过关的所谓“年检神器”,造成不特定地区大气污染物的增加,导致环境污染,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鉴定困难的情况下,结合污染破坏环境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及其过程、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2.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相邻通行权纠纷案   CLI.C.   案涉项目系贵州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虽存在不规范行为,但未构成根本性违法。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力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同时,利用环境司法手段保护营商环境,在企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实现利益衡平,为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3.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CLI.C.   本案中,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以公益诉讼赔偿金为信托财产,设立专项慈善信托,借助信托机构的资金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赔偿金的资金效用。由现代汽车出资修建充电桩从而间接实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亦进一步拓展了替代性修复的方式。   3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CLI.C.   本案适用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采用专家出庭接受询问的方式,综合衡量生态破坏后果,科学计算得出生态资源损失,同时明确可以采用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部分生态损害赔偿数额,为长江生态修复提供了有效路径,对维护长江地区生态安全,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35.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CLI.C.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重罚污染环境犯罪,不仅对被告单位,而且对直接责任人员、分管负责人员以及篡改监测数据的共同犯罪人员,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高度重视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及时引导检察机关补充固定证据,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根据新的事实增加诉讼请求,多次组织专家学者、环保行政部门人员论证调解方案,最终确认胜科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金部分2.37亿元,胜科投资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2.33亿元,用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的新建、升级和提标改造。   36.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圣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CLI.C.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实刑的同时,判决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并赔礼道歉,体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同时,人民法院考虑本案被告人无业、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依法引导被告人以环境整治、林业看护等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替代履行部分国家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   37.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   CLI.C.   本案系全国首例以保护传统村落为目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确认栽麻镇政府怠于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履行职责。有力地强化了行政机关保护传统村落的责任意识,同时督促当地群众自觉维护传统村落的风貌布局。   38.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诉安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案   CLI.C.   安义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后的修复治理具有监督、管理义务。尽管其已经针对案涉非法采矿行为采取相关措施,但因未继续、全面地履行监管职责,矿山地质环境仍持续受到侵害。本案判决认定行政机关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并判令其继续履职,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职责,维护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39.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促使渔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力打击、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的蔓延态势。本案对捕捞水产品中禁渔期、禁渔区以及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的严格遵循,亦有助于海洋休养生息,恢复或者增加种群数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40.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   CLI.C.   在依法追究被告公司及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磋商作用,促使部分赔偿义务人达成协议并积极履行修复和赔偿义务;对于磋商不成的,则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现了诉前磋商与提起诉讼的有效衔接。本案判决不仅明确了经营者虽没有直接实施倾倒行为,但放任他人非法处置的,应由经营者与非法处置人共同承担责任的规则;还明确了数人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非法转运、倾倒污泥,在无法区分各侵权人倾倒污泥数量的情况下,应当共同承担责任的规则,有效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6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   1.江苏省张家港市夏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公诉案   CLI.C.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应从严惩处、破网断链,通过提前介入、提起公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履职方式,全方位打击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出售水产品等行为,依法惩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斩断长江禁渔非法利益链条。   2.重庆市万州区曹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   CLI.C.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取证的及时性、规范性,通过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出庭方式解决专业性问题。树立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教育行为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且通过禁止令的适用,实现犯罪惩罚预防双成效。   3.上海市崇明区韩某甲、韩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公诉案   CLI.C.   检察机关精准引导侦查取证,明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适用内陆水域追诉标准,重点追查历次作业情况;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非法捕捞行为破坏国家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普法职责,加强执法与司法联动,做好释法说理,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4.四川省南部县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公诉案   CLI.C.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电鱼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要结合作案手段、作案时间、作案次数、渔获物数量、生态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促使行为人认罪认罚,督促其修复受损渔业资源,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优化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实的法治环境。   5.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诉姚某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CLI.C.   对以层层转包方式违法倾倒工业固废的行为,依法追究固废直接倾倒人、中介人和未尽法定污染防治责任的固废产生企业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对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事实固定证据。推动行政机关出台工业固废处置管理规定,促进相关领域行业治理。   6.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范围不局限于刑事案件被告。根据“谁侵权、谁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相关民事侵权主体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救济和保护。   7.上海市崇明区东风西沙水库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对跨行政区划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形成两省检察机关跨域办案协作机制,以诉前磋商的形式与行政机关达成治理共识,推动问题快速解决,切实保护水资源安全。   8.江苏省江阴市长江江滩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线索平台发现线索,利用快速检测实验室和无人机等设备调查取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修复被破坏的江滩。   9.浙江省安吉县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涉水域生态违法行为类型多,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能,部分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清、职能不明。检察机关坚持督促与协同并举,推进多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机制,积极守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   10.江西省赣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部署,运用指定管辖、一体化办案、诉前磋商等方式,推进联动综合整治。   11.湖北省宜昌市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聚焦船舶污染治理难题,督促交通、海事、生态环境等多家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以诉前磋商办案方式助力建设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构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长效联动机制,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单一主导”转为“协同共治”。   12.湖南省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围整治公益诉讼系列案   CLI.C.   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严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一案三查”和“全面审查”办案模式,依法提起刑事公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3.重庆市嘉陵江右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及修复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整改,与规资部门联合出台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协作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14.四川省江安县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针对长江沿线企业工业废气超标排放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推动企业技改升级,实现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良性发展协调双赢。   15.贵州省石阡县月亮岩河道水体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针对河道水体污染危及行洪及下游饮水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水务部门依法履职,联合开展整改回访,切实促进受损生态得以修复。   16.云南省丽江市金沙江流域非法网箱养鱼整治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对长期存在的非法网箱养鱼行为,检察机关发挥“河长+检察长”执法司法协作机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多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   1.江苏省苏州市倪炳松、周文松等9人污染环境案   CLI.C.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与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跨区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区域间检察协作配合,同时推进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效衔接,构建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2.四川省成都市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   CLI.C.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与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因时空隔离导致因果关系认定困难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全面收集能够客观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联系的证据。   3.广东省中山市彭伟权等4人污染环境案   CLI.C.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与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因时空隔离导致因果关系认定困难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全面收集能够客观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联系的证据。要依法规范开展鉴定活动,善于借助“外脑”提升指控证明污染环境犯罪的效果。   4.河北省承德市赵利冬等4人污染环境案   CLI.C.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与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和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案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等违法情形。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4起“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1.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有关具体整改任务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重点,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有效解决。   2.辽宁省盖州市入海河流污染渤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职责,采取相关措施治理入海河流污染问题,保护渤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3.江苏省如东县船舶修造企业危废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船舶修造企业将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漆桶,违规弃置于厂区及通海河岸,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和镇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均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合力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4.浙江省平阳县守护南麂岛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CLI.C.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挂牌督办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污染问题,检察机关结合区域实际开展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力助推综合保护的实现。   5.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海岸线餐饮酒楼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组织多个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行政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等取得共识,并持续推进多部门协同执法,促进解决因职能交叉、“多头治理”导致的公益治理难题。   6.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居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CLI.C.   检察机关针对老旧居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秉持标本兼治的理念,依法开展类案监督,以专项监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专项治理,治污和截污同步推进,并以聘请“公益诉讼义务监督员”等方式,探索“检察监督+社会监督”模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提升了办案实效。   7.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污水直排污染红树林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磋商可以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通过个案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8.海南省海口市海洋非法倾废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综合运用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突破海洋公益诉讼取证难题;上级检察机关带头办理重大案件,采取多种监督手段提升海洋生态保护的质效。   9.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定置网破坏渔业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检察机关向相关海洋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联合开展清网行动,助推定置网技术改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了历史遗留问题的综合治理。   10.山东省招远市违建码头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CLI.C.   针对违法占用海域建设小码头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虽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违建小码头一直未拆除,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在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11.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人破坏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CLI.C.   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诉讼,应向海事法院起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的违法行为人应认定为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12.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CLI.C.   以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切入点,通过诉讼判决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督促渔政部门全面依法履职,提供检察职能综合解决方案,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司法理念,切实将办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13.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诉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CLI.C.   对于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物类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根据海洋生物的种类、性质,捕捞水域的属性等多重因素,充分听取相关科研机构和行政机关的意见,科学认定渔业资源的价值。   1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等5宗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CLI.C.   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定证据清单,探索刑事、民事“一站式”取证,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损害认定模型,以增殖放流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高司法监督效能。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甘肃罗红律师.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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