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部分区域封区通告
关于对大石桥市城乡部分区域实施封区的通告
大政〔〕4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大石桥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年3月起至年3月对我市城乡部分区域实施封区。
一、封区范围
(一)一高中南地块范围
北至正新大街,东至朝阳路,西至唐王河,南至高压线。
(二)唐王河北、哈大路西地块范围
中宁冶金矿产西侧,唐王河北侧,铁路东侧,金牛山变电站南侧。
二、封区要求
(一)实施封区后,此区域内一切建设必须按规划实施。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逐户实地实物拍照录像存档,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房屋买卖、交换、抵押、典当、赠与、分割、析产、调换;
2.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3.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5.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6.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建筑或临时建筑;
7.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二)凡在上述封区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封区期限
年3月17日—年3月16日。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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