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人注意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城镇居民参保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通知》(辽人社〔〕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具有营口地区户籍的应参保人员,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允许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予以补助。
3、本地户口在外地读书毕业回营口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毕业证为凭据,读书期间视同参保。
调整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范围
为满足未成年居民门诊就医需求,提高门诊统筹对学生、儿童等未成年人的保障能力,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将医院儿科纳入到定点范围,儿科门诊用药暂按版国家药品目录执行,辽宁省新版目录出台后,按照辽宁省新版目录执行。
调整居民大病保险政策1.降低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即元。
2.提高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按照70%比例报销,且不设置封顶线。
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
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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