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
为了做好《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使地方立法更具针对性、科学性,7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轲轶率领法制委、法工委、城建委到盖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相关领导参加了调研。
调研采取实地调研与听取汇报的方式,了解了盖州市在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主要做法和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的制度、机制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调研组来到梁屯镇境内的碧流河东风桥段开展实地调研。盖州市现有河流88条,其中主要河流6条,分别是大清河、碧流河、沙河、大旱河、浮渡河、熊岳河。为保护和改善辖区内水环境,防治河流污染,保障河流生态安全,盖州市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河流水污染防治。截止目前,除沙河断面偶有个别指标不达标外,其余5条主要河流均达到水质断面考核标准。
调研组在盖州市政府召开座谈会,盖州市政府负责同志汇报了本地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详细介绍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及处理,农村河道整治工作情况等。与会人员参与了讨论与发言,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修改建议。
车轲轶提出:盖州在河流水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委高度重视我市的黑臭水体、河流水污染整治问题,对河流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对于河流水污染的治理要立法先行。地方立法要解决实际问题,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处理好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关系。这次调研就是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用地方立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前期系列调研论证的基础上,7月9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专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法工委对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法制委对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
专委会委员认真研究了《条例(草案)》,并对其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委员一致表示今年《条例》的制定,事关营口河流水污染防治保护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高质量发展,作为专委会委员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履行好委员职责,为营口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自己的力量。
车轲轶参加会议并在会上指出:各位委员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条例修改、整理提供了依据。会后,法制委、法工委要结合这次审议情况,进一步精准、细化、完善条例内容,对条例进行修改,使这部条例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体现营口市特色的法规,为保护和改善营口市河流水环境、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委法工委孙宇)
监制:张文胜董伟
编辑:赵阳赵楠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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