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注意啦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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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盖州城事)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辽工发47号)的文件精神,帮助解决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发展,连续3年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即向地税局足额足月申报的工资总额2%的40%部分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此次返还为年10月1日-年9月期间所上缴的工会经费。
需返还工会经费的单位请到盖州市总工会填写《营口市建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经所在乡镇局、社区工会和盖州市总工会组织部门审核通过认定为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请携带下列相关手续: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费票据;
2、建立工会组织批复的复印件;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应付工资明细账复印件;
4、返还工会经费的企业工会账户或企业账户的预留印鉴复印件和相关印章。
返还时间为年10月8日-18日,逾期不返视为放弃。
地点:盖州市总工会四楼财务部
联系-
盖州市总工会
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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