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3.2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院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部署,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年4月24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推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鞠成明、法制大队大队长徐德会及辖区内三十余名公安派出所所长等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永奎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
会上传达了最高检及营口市院相关文件精神,盖州市检察院与盖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关于设立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盖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决定》文件,双方共同研究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新模式,启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加强协作、注重配合,推进这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会上,盖州市检察院崔永奎副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就如何贯彻《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发表讲话。他指出: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其重大意义要予以充分认识,诉讼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势在必行。二是要明确工作目标,抓好措施落实。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及各相关科室、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大队,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派驻检察官及联络检察官要注意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盖州市检察院将以更实的措施,更有力的保障,落实好现有的监督措施,用监督的实践效果检验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监督实现刑事办案质量的大幅提升。
盖州市公安局鞠成明副局长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一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正确认识改革;二要把握机会,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水平。全市公安机关要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确保通过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自身办案水平。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听我说检察院的故事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编
供稿张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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